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银地建材有限公司
珠海哈成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珠海银地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珠海银地建材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528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烽娟

审 判 员  张榕华

人民陪审员  李晨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日

书 记 员  景园园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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