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珠海银地建材有限公司 珠海哈成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珠海银地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珠海银地建材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528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烽娟 审 判 员 张榕华 人民陪审员 李晨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日 书 记 员 景园园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