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解除***与***于2015年6月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房租费及违约金与***应承担支付***的损失相冲抵,双方互不支付对方费用。

三、由***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修建的位于丽江市宁蒗县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返还给***。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1400.00元,减半收取5700.00元,由***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718.40元(已减半),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一方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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