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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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水污染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南陵县(2019)皖0223民初28号民事判决;

二、芜湖格华包装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077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88元、鉴定费55000元,合计84088元,由***负担58862元,芜湖格华包装有限公司负担252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107元,由***负担15123元,芜湖格华包装有限公司负担79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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