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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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南陵县(2019)皖0223民初28号民事判决; 二、芜湖格华包装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077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88元、鉴定费55000元,合计84088元,由***负担58862元,芜湖格华包装有限公司负担252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107元,由***负担15123元,芜湖格华包装有限公司负担79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