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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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庆恒隆兴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2020)皖0811民初255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安庆恒隆兴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395元,减半收取3697.5元,由安庆恒隆兴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384元,减半收取2692元,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