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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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芜湖市泽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合伙财产分割款227764.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2200元,原告***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