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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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清***欠款1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09月0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