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市支行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百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劳务费577000元给原告***;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义务人应给付之款,义务人应交付或汇至本院(款汇户名:岑溪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帐号:21×××15)转给权利人。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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