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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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业汇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经济科学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中业汇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经济损失200000元及合理开支3000元; 二、驳回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中业汇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45元(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已预交),由被告北京中业汇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