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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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5000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该利息以5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0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