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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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融泰安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剩余租金24643.26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共计8期租金的违约金,该8期租金的违约金均以2738.14元为基数,分别以各期当月的还款日的次日为起算点,分别按照各期对应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68元,减半收取计226.34元(原告潽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