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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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9民初7544号 原告: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学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佳,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建滨,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中德新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伟男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苏振 书记员梁佳祎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