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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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网之道咨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北京网之道咨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维权费用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1.25元,由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704.2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网之道咨询有限公司负担3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