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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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设立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乾县人民法院(2020)陕0424民初126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上诉人***173422.1元,并按照2020年5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29日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75元,上诉人***负担290元,被上诉人***负担18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50元,上诉人***负担580元,被上诉人***负担37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