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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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口支行 北京亚都室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 江苏百骏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4民初115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4民初115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口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利息,以916927.61元为基数,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不超过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口支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620元,由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负担1938元(已交纳),由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口支行负担1568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0150元,由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负担2530元,由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口支行负担176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