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超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湖南京宁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河北超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575895元及利息(2018年1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应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357元,公告费26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4020元,共计14637元,由被告河北超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