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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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湖南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定金2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70元,由原告***负担685元,被告***、***负担6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