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赣州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润扬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润扬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赣州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93636元及逾期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款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江西润扬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赣州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000元。 三、上述应付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768元,由被告江西润扬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