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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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6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二、被告***、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律师费1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