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 北京华盛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第三人北京华盛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北京市朝阳区安翔里X号楼X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名下; 二、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将北京市朝阳区安翔里X号楼X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三、办理北京市朝阳区安翔里X号楼X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所需缴纳的基金二千一百八十二元、印花税五十四元五角五分、登记费二十三元三角九分、执照费六元,由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承担。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缴纳的上述四项税费实际缴付数额超出原告***已支付安华支行的数额以及实际缴纳税费种类超出上述四项税费,超出部分仍由原告***承担。 案件受理费1241元,由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