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瑞华创新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富坤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能优售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瑞华创新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22459726.02元及相应资金利息(资金利息具体为以4900273.9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7461369.8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0098082.1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2459726.0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45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重庆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预交,均由被告北京瑞华创新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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