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押金二万一千六百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剩余租金八千九百二十九元。

四、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违约金二万一千六百六十六元。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13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863元(已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2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反诉案件受理费16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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