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可可家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可可家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订立的买卖合同于2019年10月15日解除;

二、可可家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货款7499元;

三、***在可可家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履行本判决第二项义务时,向可可家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返还车载PAD一个、WIFI流量卡一张、车载支架一个、车载数据线一根、加油IC卡一张;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可可家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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