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0)兵9001民初400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527075元;

三、上诉人***对上诉人***应偿还款数额中的6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上诉人***对上诉人***应偿还款数额中的37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338元(被上诉人***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1930元(上诉人***已预交),合计18268元。由上诉人***负担11930元,由被上诉人***63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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