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0)兵9001民初400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527075元; 三、上诉人***对上诉人***应偿还款数额中的6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上诉人***对上诉人***应偿还款数额中的37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338元(被上诉人***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1930元(上诉人***已预交),合计18268元。由上诉人***负担11930元,由被上诉人***63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