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嘉兴洪兴路分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411民初491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嘉兴洪兴路分店。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和新洲路交叉口江南摩尔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9098957XE。

代表人:郑锋。

原告***诉被告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嘉兴洪兴路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顾德忠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姜丽艳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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