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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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嘉兴洪兴路分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411民初491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嘉兴洪兴路分店。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和新洲路交叉口江南摩尔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9098957XE。 代表人:郑锋。 原告***诉被告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嘉兴洪兴路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顾德忠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姜丽艳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