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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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8,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标的额8,300元,确认给付额8,000元,确认给付额占诉讼标的额的96.38%。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62%即1.81元,由被告负担96.38%即48.19元,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