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8,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标的额8,300元,确认给付额8,000元,确认给付额占诉讼标的额的96.38%。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62%即1.81元,由被告负担96.38%即48.19元,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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