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博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库尔勒市公证处的(2019)新2829民初141号执行证书的执行。

二、申请人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张建明等人享有2607991元以及其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债权,当被执行人张建明等人在2021年6月25日前未能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人有权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恢复2607991元以及其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债权的强制执行,法院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1-02
发布日期 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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