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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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银川市兴庆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银川市兴庆区阁笛湖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25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元,由被告银川市兴庆区阁笛湖幼儿园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