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强威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9,766.85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279,766.8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90元,由原告***负担690元,被告***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