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通化县大安灰石总厂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5执307号 通化县大安灰石总厂: 通化县宏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通化县大安灰石总厂与通化县宏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839230.07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执行费1079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