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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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返还借款本金3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