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市万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吉林市万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费1397.88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