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215,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00元减半收取计4900.00,由原告***负担686.00元,由被告***、***负担42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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