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11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20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0元,减半收取183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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