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4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2月2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以14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7月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6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38元,保全费15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4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31
发布日期 2021-03-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