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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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共同返还借款本金67,050元; 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