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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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01执保591号 申请保全人:***,男,住***。 申请保全人:***,女,朝鲜族,住***。 被保全人: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被保全人: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住***。 根据本院作出的(2020)吉2401执保591号执行裁定,本院执行局已经于2020年12月10日到吉林银行延边分行送达了(2020)吉2401执保5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上述执行裁定书。 保全的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