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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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藏0127执保111号 彭一涛、吴明波: 申请人彭一涛与被申请人吴明波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彭一涛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予以受理。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0127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民事裁定书要求办理了冻结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应付被申请人吴明波工程款21795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