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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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北海伟业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北海伟业防水科技有限公司防水材料款125555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北海伟业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19455元及以12555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1元及公告费(以票据为准),由***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