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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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丹鹏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丹鹏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劳务费22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8元,由河北丹鹏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金额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河北丹鹏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