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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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6,347,000元及逾期利息(以6,34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有权就上述第一项判决确认的债权对***、***质押的北京宏深华美电脑刺绣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58元、公告费390元,由***、***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