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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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截至2020年3月31日尚欠的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0679.01元、违约金3274.5元(利息已算至2020年3月31日,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