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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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吉诚万家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北京吉诚万家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委托合同》于2020年11月12日解除; 二、北京吉诚万家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11400元; 三、北京吉诚万家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76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元,由***负担59元(已交纳),由北京吉诚万家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北京吉诚万家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