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偿还拖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的信用卡透支本金7498.33元,并给付相应利息、应收费用(截止2020年11月4日的利息1502.72元、应收费用1532.77元,并自2020年11月5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应收费用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4元,减半收取32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