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云香茶业有限公司 厦门佰翔手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6民初8871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撤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6民初887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6民初88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厦门云香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佰翔手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损失255428.8元; 四、驳回厦门佰翔手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及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厦门云香茶业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7999元,由厦门佰翔手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5855.3元,由厦门云香茶业有限公司负担214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998元,由厦门佰翔手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1710.5元,由厦门云香茶业有限公司负担428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