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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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秉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冀0491民初7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冀0491民初75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122元减半收取计8061元,一审反诉费6150元,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612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