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25040.01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共计39913.36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8元,减半收取计734元,由***负担451元,***负担2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