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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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神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银杉创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银杉创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2843000元、违约金2000000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6月1日,之后的利息和违约金分别按年利率12%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银杉创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芜湖神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银杉创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122元,由原告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122元,由被告银杉创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1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银杉创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