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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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五0四车队 广东省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徐闻汽车运输总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省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五0四车队、广东省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徐闻汽车运输总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95671.5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8元,由原告***负担872元(原告***已预交2998元),由被告广东省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五0四车队、广东省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徐闻汽车运输总站负担2126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