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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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19)闽02闽初38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改判厦门联合安金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联合安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86677.47元; 三.***对厦门联合安金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维持(2019)闽02闽初3821号民事判决第二、四、五项。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厦门联合安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38元,厦门联合安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978元。一审案件受理费3489元,由厦门联合安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57元,厦门联合安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7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