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4927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49274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樊湾居委会对上述债务中的货款21173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11734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5768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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